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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未获返还

【标题】老人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未获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医疗养老顾问岗位,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以办理补贴补助为由,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李某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并非李某本人使用,且所谓培训仅以线上视频形式进行。李某声称已通过贷款审批获得资金,但实际并无真实交易,且平台账户频繁出现异常操作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以投资培训名义骗取款项,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贷款审批凭证。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服务交易及款项性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且无实际服务交付。公司未能提供培训服务证据及贷款审批真实性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刻意隐瞒账户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平台资质、伪造贷款审批文件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以补贴补助为名的高额缴费要求,核实平台资质时需查验收款账户与业务主体一致性。发现虚假交易应立即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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