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无法追回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无法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法人王某的短信,称需支付项目保证金。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王某提供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虚构,公司未及时配合止付,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遂以劳动纠纷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员工未核实身份且转账系个人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及电子证据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及支付记录,公司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因缺乏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核实材料,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张某某无法提供更多有效材料,案件陷入僵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完善的第三方支付审核机制,对张某某损失承担70%责任,判令公司赔偿2.4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电子证据真实性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支付审核流程,劳动者转账前需多方核实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避免错过止付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