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账号,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网络购物项目。在连续三次小额返利后,诱导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所谓'项目'消失,张某某发现公司账户异常冻结,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虚拟币,公司称系自愿参与网络购物活动。双方对是否存在合同诈骗及资金流向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转移,QQ聊天记录证实对方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资金去向,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虚拟币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证据。对'征信修复'等话术保持警惕,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