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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QQ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QQ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贷款审批事宜遭遇电信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公安局经侦科的电话,称其公司贷款审批已通过但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通缉令'截图,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3.5万元。张某某因担心公司经营受影响,未核实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履行审核义务,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部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质疑证据完整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款项流向,但因关键证据缺失,未能完全还原诈骗过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损失部分无法追偿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贷款审批'等精准诈骗手段,遭遇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对于第三方支付凭证应同步保留银行流水和转账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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