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案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案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与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张某某因涉嫌冒充公检法及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被追究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期间,利用公司内部通讯工具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多名客户,谎称其账户涉及洗钱需缴纳保证金。同时,张某某以婚恋对象身份添加客户微信,编造虚拟投资项目,通过电话诱导客户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境外账户。期间共骗取约3.5万元,导致客户提现受阻后报警,公司经核查发现张某某虚构合同协议、伪造账户异常证明,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要求追回全部损失;张某某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退还部分款项,认为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双方对资金流向真实性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了内部通讯记录、资金流向凭证及封停涉案账号的证据;张某某仅提供部分转账记录。经核查,张某某在诈骗过程中使用公司工作电话及伪造的公章文件,仲裁委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与诈骗双重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张某某赔偿公司因诈骗造成的直接损失2.8万元,驳回公司其余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85条职务侵占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