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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课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充值3.5万元购买培训课程。客服以'公检法联合办案'名义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称其名下网贷账户异常需配合处理。张某某按指示提现5000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事后发现系诈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尽到平台审核责任,且无法证明客服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聊天记录,确认客服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但未完整保存资金流向证据。平台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张某某未按指引操作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7000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经营者义务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对'公检法'等敏感身份的甄别能力,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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