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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交易骗取货款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交易骗取货款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因商业交易中遭遇货款诈骗引发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对方自称投资顾问李某,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货款。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发货,且资金通过跨境账户快速转移,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交易过程中多次使用伪造订单信息,财务人员王某全程参与资金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事实构成精准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转账款项,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跨境资金流向数据,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清晰显示李某使用伪造的采购订单与财务人员王某沟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财务人员王某承认参与资金流转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事实及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责令其限期返还虚拟币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精准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严格审查交易对手资质,警惕冒充专业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大额交易,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重完整性与连续性,发现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