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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加盟代理合同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冒充公司高管的指令,要求其将加盟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对方以'总部新政策'为由,通过多次通话催促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于5月1日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钱包。后发现账户异常,联系公司遭否认,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高管身份冒充导致其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虚拟币属不可逆交易,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供完整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公司未能出示反证,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通讯记录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回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虚拟币交易风险,重要业务应核实对方身份。电子通讯记录需及时保存,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应完善授权管理制度,防范冒充高管诈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