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及婚恋对象诈骗案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及婚恋对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电信诈骗被追缴违法所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电话,称其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与自称女友的女子建立婚恋关系,该女子通过短信诱导其缴纳'手续费',期间曾返还2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诈骗分子在获得资金后迅速转移,导致张某某损失3.3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及婚恋对象的双重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作为企业主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发现其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的金融信息。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通过资金流向分析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应承担连带追缴责任,责令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信息保护,警惕冒充公检法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及时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避免因贪小便宜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