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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采购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采购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虚假采购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主管的李某。对方以需要支付供应商预付款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标注为'安全账户'的虚拟币钱包。张某某通过平台聊天记录及短信截图确认收到李某发送的虚假采购合同,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对应采购业务且账户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款项系业务往来款,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用户信息及聊天记录,确认李某系公司财务人员。通过比对银行流水与虚拟币交易记录,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及供应商信息,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多次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采购事实、诱导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虚假交易骗局,涉及大额转账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用途。对公账户转账至虚拟币通道存在重大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