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遇婚恋诈骗3.5万元损失难追回
【标题】大学生遭遇婚恋诈骗3.5万元损失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某高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婚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上市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承诺月收益率15%。期间李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1000元作为'预付款',后以'系统升级''资金冻结'等理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剩余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失联且该公司未实际提供服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过止付期限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截图,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核实客户身份但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则强调对方以婚恋关系获取信任并伪造贷款审批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客户身份核验义务且存在虚假宣传,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个人需警惕婚恋关系中的投资诱导,遭遇诈骗及时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报案并申请资金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