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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保证金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商业交易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中奖领奖'广告,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诱导下载某投资APP。平台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经调查发现公司员工王某曾配合虚假宣传,涉案资金被拆分至多个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的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自愿商业交易,资金拆分属正常业务流程,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信用卡交易记录、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公司内部通讯记录,确认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员工王某承认曾参与虚假宣传,但辩称未直接收取资金。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证明,其未能在举证期内提交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保证金3.5万元,认定其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的诈骗行为构成违法,但因部分资金已转出境外,仅支持追缴部分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中奖信息,核实投资资质时应查验金融牌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商业交易流程,避免员工被卷入非法活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