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缴费遭诈骗张某某获赔3.5万元
【标题】医疗养老缴费遭诈骗张某某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关系,因货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医疗养老设备。对方冒充贷款专员,以需先行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现金交付3.5万元后,对方失联且未提供任何合同或发票。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和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否认虚构事实,但无法提供交易凭证及对方身份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短信记录、虚假平台网站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诈骗,但未能举证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及伪造平台交易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货款,并依法将违法所得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领域需警惕虚假贷款专员骗局,建议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交易记录。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资金、报警处理,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