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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要求返款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要求返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是医疗养老项目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能申请政府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短信截图显示李某返还了2000元利息,后期以退款理赔为名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张某某共计转账约3.5万元。仲裁委查明李某实际为某市非法集资团伙成员,该公司未对员工异常资金往来进行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返款;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且未授权员工进行虚拟币交易,否认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反诈警示义务。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医疗养老场景的特殊性,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3万元,扣除部分用于核实补贴资质的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关于企业防范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资金安全培训,警惕以补贴名义进行的虚拟币诈骗。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立即报案,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截图完整性及时间戳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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