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政府诈骗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员工遭冒充政府诈骗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企业主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自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李某以'政策扶持项目'为名拉入投资群。李某伪造公文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虚拟币账户,承诺每月返还5%收益。张某某通过线下会议进一步被蛊惑,先后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后李某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追加投资,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案,发现资金流向境外虚拟币交易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企业主李某冒充公职人员构成诈骗;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协助员工追回部分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项目审批文件,对李某身份真实性未作有效举证。仲裁员依据资金流向追踪报告,确认涉案款项通过虚拟币通道转移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李某构成诈骗罪,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查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认定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制度,警惕异常投资指令;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避免轻信'政策扶持'等话术;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合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