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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网购退款遭遇二维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网购退款遭遇二维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案由系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涉及虚假平台退款理赔及二维码收款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申请退款。平台客服称需配合调查,谎称是公安机关要求退款,诱导其添加所谓'金融专员'微信。对方以需验证账户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通过伪造的二维码收款页面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骗局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以退款理赔为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已按流程处理退款申请,无法核实第三方身份,且未收到任何司法机关协查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金融专员'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和平台诱导转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也未证明存在其他免责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作为电商平台,未尽到对第三方身份真实性审核义务,且存在诱导用户开启屏幕共享的违规操作,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第30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和用户保护条款,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电商平台需严格审查第三方身份,避免沦为诈骗工具。消费者遇退款理赔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切勿轻信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建议加强网络支付安全意识,保留完整证据链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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