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投资款

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虚假宣传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海外投资顾问的'李女士',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跨境理财项目。在微信沟通中多次要求张某某充值入金,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交易记录。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失联并平台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交易过程由个人自主决定,不承担第三方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且涉案账号确已被平台封停。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模式及用户投诉记录,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投资者需警惕'感情投资'骗局,保存完整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