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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平台以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参与虚假中奖活动,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时收到'国家医保局'名义的政务短信链接,提示其账户异常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处理。对方以提供验证码可解除限制为由,诱导其在APP内进行网贷提现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提现后,被要求转账3.5万元'保证金',遂通过网贷平台转账至指定账户。事后发现该链接为伪造,平台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金融应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短信链接系第三方伪造,且用户未核实信息真实性,主张减轻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服务器日志证明未直接发送诈骗信息。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用户行为记录,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相关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警惕伪造政务信息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平台需强化对合作方资质的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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