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冒充官员诈骗货款被仲裁追责

企业主冒充官员诈骗货款被仲裁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官员诈骗货款被仲裁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商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贸易,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核查商品质量为由,要求其通过涉案APP进行货款垫付操作,并承诺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APP突然下架导致无法提现。李某某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解冻,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报警,确认遭遇精准信息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且交易记录显示存在真实订单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及APP下架公告,审查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公职人员专属工作号与张某某联系。被申请人虽提交订单截图,但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资质,申请人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平台冻结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政府核查'等话术陷阱。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协助核查资金流向,企业主需建立合规的交易审核机制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