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庭,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能协助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其提供的非本人账户转账3.5万元。后李某伪造政府公文要求张某某配合完成'合同签订'流程,实际收款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资金到账后立即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合同关系,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已按流程完成贷款审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通话记录,核对公司账户流水,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诱导转账。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提及'政府内部流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仲裁员要求双方对资金流向进行司法审计,确认款项未用于约定事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但因部分转账凭证缺失,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关于证据审查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验证,受害人应保存完整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对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