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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补贴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补贴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补贴款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二维码收款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办理政府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5000元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后发现该账户为个人账户且无法联系上所谓领导。期间对方还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提交材料证明补贴资格,张某某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该款项属于投资性质,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交易无效。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对方身份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凭证,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提交了内部通讯录证明该领导职位不存在,并申请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仲裁委认为证据链存在断裂,部分转账行为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对交易风险存在部分过失,判令公司返还其中2.8万元款项,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日常办公中需严格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企业建立大额资金审批双人确认机制,个人应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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