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加盟费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加盟费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在杭州的加盟代理公司,本案为精准信息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加盟代理招商信息。自称公司HR的李某以提供培训、资质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加盟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收款账户非公司对公账户。李某在聊天记录中使用公司名义诱导签约,但始终未提供真实交易凭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称李某系离职员工个人行为,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且存在真实交易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比对被申请人公司经营异常情况。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交易的合同文本及履约证据,李某身份经核实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招聘信息、伪造交易流程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加盟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第三方支付应避免预付大额费用,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虚假交易及时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