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诈骗培训费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主张被公司诈骗培训费用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对方称可办理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后,被要求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再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收到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微信消息催促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培训资质,且所谓政府补贴项目为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追缴全部培训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培训协议,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虚假政府补贴网站截图。公司虽提供培训课程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欺诈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依法将违法所得上交国库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采信规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核实机构资质及所谓'政府项目'真实性,遇到要求网贷转账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对于虚构培训项目骗取费用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