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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采购骗局骗走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采购骗局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从事技术服务的公司,本案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称需办理某市公共服务项目采购。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采购业务,且资金被迅速转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骗取钱财;公司称交易系双方自愿,资金用途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对话截图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且未履行承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三倍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