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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诈骗,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代理项目。通过微信多次沟通后,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入金',期间公司以'返利'名义返还部分资金。后因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张某某自愿签署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未举证履约能力。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项目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疑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部分交易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伪装投资顾问的诈骗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微信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