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申请仲裁获支持
【标题】个体户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申请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经营的店铺存在违规行为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政府红头文件及虚假APP,诱导张某某下载所谓'资金监管平台',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至虚拟币通道。期间多次以'资金安全'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运作,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虚假APP界面截图、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且APP域名无法查询备案信息,仲裁委认定其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及利息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政府背书'类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应查验官方备案信息。发现资金异常流向虚拟币通道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电子数据固定需注意证据完整性,建议通过公证方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