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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关系,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微信,对方以公司业务需要为由,声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并承诺高额回报。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下载该公司推广的APP进行投资,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违规被下架,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转账记录显示资金被快速转至多个第三方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伪造高管身份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履行服务义务,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APP下架公告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运营主体不符。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凭证及资金去向说明,张某某提交的支付记录显示资金在3小时内被转至6个不同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身份的行为,裁决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共计4.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保留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