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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点击政务短信链接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点击政务短信链接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市场监管局'的短信,称其投资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短信内含伪造的政务网站链接,诱导其点击后登录虚假投资平台。在平台操作过程中,张某某通过网贷渠道提现约3.5万元,并按指示将资金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事后发现账户被冻结,资金无法追回,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伪造政务短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短信系第三方发送,且张某某主动转账应自行担责,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支付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层账户跨境流转,结合第三方平台风控日志,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性。经庭审调查,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短信真实性,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认定公司未履行风险防控义务构成民事赔偿责任。参照《民法典》第1165条,酌情划分双方责任比例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警惕陌生政务链接,核实平台资质后再操作。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因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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