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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保证金后转款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保证金后转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产生争议,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贷款审批程序骗取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李某以公司可办理快速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5000元保证金,并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进行视频通话施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名要求继续投资,随后通过网站截图引导张某某脱离平台交易。资金到账后,李某通过关联账户快速转走款项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审批程序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李某辩称系投资理财合作,称保证金用于平台操作费用,否认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公检法视频截图。李某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调取支付宝交易流水发现资金流向与平台账户无关,最终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投资理财需通过正规平台操作,切勿轻信脱离平台的转账要求。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