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教育培训诈骗案获赔3.5万元
【标题】老年人教育培训诈骗案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线上教育培训课程,被诱导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对方以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培训费用转入虚拟币账户,并通过短信多次要求下载指定APP及进行屏幕共享。后该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贷款审批属第三方机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12条关键短信截图、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虚拟币平台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伪造的合同文本,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厂房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培训费用,认定贷款审批环节存在重大过错但未完全支持全额返还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返还财产的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老年人应核实机构资质再付款,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