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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遭追回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遭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嫌货款诈骗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对方以需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与求职者建立联系。在取得信任后,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声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以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某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此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求职者无劳动关系,否认存在真实交易且未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支付平台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资金流向追踪记录,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交易场景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认定其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骗款项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支付结算办法》第25条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公检法名义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骗局,企业需建立入职审核机制防止被利用。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应及时通过银行渠道冻结账户,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