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大学生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大学生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大学生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政府项目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符合'大学生创业补贴'资格需缴纳3000元激活费。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政务公众号二维码,诱导张某某扫描支付。后所谓'工作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就业帮扶APP',并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直至6月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报警时已错过部分证据保全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骗取钱财,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文本。经技术鉴定,涉案APP与政府官网无关联,诈骗分子使用虚拟号码实施通讯诈骗。仲裁员依据证据确认诈骗行为,但因报案时间超过法定追诉期部分事实难以查明

【仲裁结果】确认公司存在诈骗行为,支持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需警惕'精准信息诈骗',遇到要求垫付费用的政务类电话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本案显示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的重要性,但超过追诉时效的款项难以追回。建议公众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办理业务,谨防二维码收款诈骗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