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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银行诈骗账户冻结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银行诈骗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精准信息诈骗导致退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后申请退款,平台未及时处理。某日收到微信好友请求,对方自称是银行客服,称因平台操作异常需转账解冻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2.8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平台客服,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伪造身份,且退款流程已提交至银行系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退款记录,公司提供与银行的对接协议。经质证,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银行工号,公司承认未对异常退款流程进行风险预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1.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平台需强化用户交易安全提示义务,用户应警惕非官方渠道的转账要求。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诈骗金额认定需结合转账凭证与平台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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