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虚拟币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技术服务,案件因张某某被诈骗涉事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补缴社保医保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扫码付款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遂报警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短信通知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未实际占有资金,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供完整的微信对话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资金流转证据。经审查李某身份信息伪造及账户异常情况,仲裁委确认诈骗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因虚拟币属性难以追缴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虚拟货币处置的相关指引。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虚拟币交易应选择正规平台,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因资金去向不明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