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婚恋交友场景中遭遇虚假采购诈骗引发的网络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采购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先支付30%定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财务审核'为名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骗子,尝试通过婚恋平台申诉时被要求缴纳'保证金',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冒充公检法身份,主张申请人擅自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婚恋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某使用伪造身份与张某某建立联系。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交易合同或验收单据,仅以'平台用户协议'抗辩。双方就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激烈辩论,申请人提交了多次通话录音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利用婚恋平台虚构采购项目,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警且部分证据缺失,酌情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9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应警惕以'采购'等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建议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并立即报警。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因提供验证码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