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遭损失
【标题】学生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遭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医疗养老补贴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医疗养老补贴信息,被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号码联系。对方以账户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电商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及转账必要性,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补贴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平台自主操作,与本公司无关,且转账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转账凭证、与冒充银行人员的聊天记录及账户异常通知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资质及转账合规性,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比对,确认交易流程存在明显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医疗补贴项目,利用电商平台实施诈骗行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79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核实补贴政策真实性,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转账要求,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对方资质,避免陷入虚假平台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