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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养老院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养老院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养老项目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市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国家养老补贴新政策'为名,承诺年化收益达20%的虚拟币投资。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该公司提供的虚拟币钱包,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平台信息'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一份格式化平台截图,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确认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构成诈骗,但因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协议,酌情判定其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对虚假投资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共服务人员实施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真实性。投资前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配合屏幕共享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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