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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员工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

【标题】电商平台员工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客服,案由为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员工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工作期间,被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以'核实贷款资格'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书要求提供验证码,张某某误以为涉及贷款审核遂按指示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失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多个关联账户,公司未及时发现异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有效身份核验机制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委托协议,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公司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平台转账凭证及APP操作界面截图。公司承认存在监管漏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其未能出示相关证据,最终认定公司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员工自行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及操作监控机制,发现异常转账需及时冻结账户。员工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单独转账。本案中公司存在管理疏漏,但员工未签订委托协议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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