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取验证码致损失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验证码致损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待业人员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经联系后对方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APP进行对公账户转账。在转账过程中,对方多次以'系统验证'为名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按指示操作,最终损失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招聘人员身份造假,且交易全程脱离招聘平台正常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被骗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行为属自愿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转账截图、聊天记录及平台投诉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经比对电子数据,确认张某某在转账前未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且公司未在平台公示相关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认定其存在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的过错,但张某某未尽核实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以及《电子签名法》第16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平台需完善资质审核机制,遭遇异常转账要求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和连续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