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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缴纳培训保证金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张某某缴纳培训保证金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因公司要求缴纳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岗位招聘信息,通过平台联系后被安排与该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线下见面。李某以需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李某起初承诺可返还部分资金,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期间通过APP截图显示资金已快速转出,张某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招聘骗取保证金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培训服务,保证金属于合同约定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APP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资金被快速转出且未收到约定服务。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后,认定存在重大交易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保证金3.5万元,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