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平台骗缴3.5万元培训费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骗缴3.5万元培训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教育培训学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为由诱导至虚假平台,通过社交平台与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接触,最终因缴纳培训费用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贷款审批广告,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微信好友。对方谎称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并办理社保医保手续,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注册申请。平台以'培训费'名义收取约3.5万元后,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诱导张某某将提现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通过聊天记录要求张某某配合提供个人信息并缴纳额外费用,后平台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贷款审批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审批通过'证明,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聊天记录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专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页面截图,但无法提供贷款审批通过的实质证据。公司出示所谓'审批通过'文件,但经核实系伪造。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结合现有材料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与贷款审批的直接关联,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故裁决公司退还70%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贷款宣传,核实平台资质及贷款审批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警示: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