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补贴款遭冒充老师诈骗
【标题】退休人员补贴款遭冒充老师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退休员工,因涉嫌医疗养老补贴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区公共服务渠道获悉医疗养老补贴政策,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投资顾问进行电话联系。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所谓'资质保证金',并伪造合同协议骗取信任。在多次线下接触过程中,李某以'紧急处理'为借口要求加快转账进度,导致张某某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笔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支付的商业合作款,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协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有效后,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撤销的相关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骗局,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电子数据,保存转账记录和通讯证据,注意72小时紧急止付时效。对于涉及公共服务的补贴政策,应优先咨询政府部门而非私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