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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微信被冒充政府部门客服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人民银行客服的消息,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某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因轻信对方虚构的征信问题及政府背景而操作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且客服人员冒充政府机关构成欺诈;公司辩称员工自愿转账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平台举报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委认定微信对话中存在明显虚构事实,且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采信张某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经济损失3.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制度,劳动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对冒名客服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故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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