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跨境转账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跨境转账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推广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养老APP收到自称公安机关通知,称其涉及医保诈骗需缴纳保证金。诈骗分子伪造警官证要求下载虚假APP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向境外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该公司客服多次催促操作,但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推广虚假APP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未参与诈骗,且已告知用户需谨慎核实身份,主张减轻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注册数据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推广行为,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但因无法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最终判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违法所得2.8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0.7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电子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