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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假APP诈骗张某某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假APP诈骗张某某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因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场景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企业主李某以政府机关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虚假APP完成信用卡支付流程,声称需缴纳资质审核费用。张某某在未核实APP真实性情况下,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APP被平台下架,李某失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李某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款项;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独立平台,交易风险应由个人承担,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APP下架证明等证据,要求公司调取平台交易日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APP合法性,且未对账户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企业主李某在交易中的主导作用及公司审核流程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获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合作方资质严格审查,警惕虚假平台诈骗;个人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及支付渠道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