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冒充领导转账遭拒
【标题】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冒充领导转账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网购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双方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冒充公司高管声称可办理贷款审批通过服务。在要求支付5000元保证金后,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冻结,且公司否认存在该交易,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张某某称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认交易细节,但无法提供合同协议及贷款审批通过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认为该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资金流转,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平台记录,公司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某无权限审批贷款。仲裁员实地走访虚拟币交易平台,确认该账户实为个人注册,且无任何与公司关联的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充公司领导骗取保证金的行为构成诈骗,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真实性,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交易信息,警惕虚拟币等非实名支付方式风险,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完整性。企业应加强员工权限管理,避免被冒用身份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