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中奖骗局骗走货款3.5万

老年人中奖骗局骗走货款3.5万

【标题】老年人中奖骗局骗走货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商品交易,因对方以中奖名义诱导支付货款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商品推广信息,对方称可提供'中奖机会'诱导其支付约3.5万元货款。交易过程中,对方冒充金融机构客服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他人使用且无法追踪资金流向,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中奖信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公司辩称交易系正常商业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交付,否认存在欺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交易性质认定及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合同或商品交付证明,仅以'平台交易记录'为由抗辩。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链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全部货款3.5万元,并赔偿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交易场景的规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核实交易主体真实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时,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流水。仲裁过程中,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是关键,建议使用可信存证工具固定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