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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保证金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某区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主要争议为保证金是否属于诈骗所得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李某某提供的境外账户。期间李某某多次以征信修复为借口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共计发送6次验证码导致账户被盗。案发后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且已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保证金纠纷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听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验证码截图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与平台的合作协议及部分员工录用记录。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李某某身份真实性,且其财务人员王某曾参与指导转账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合理审核义务,对李某某冒充招聘人员的行为存在监管过失,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诈骗工具。求职者需警惕高额保证金陷阱,保留完整证据链。涉及跨境转账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防止资金进一步流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