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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部分赔偿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部分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招聘遭遇电信诈骗引发争议,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公共服务项目合作'为由,通过伪造的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添加所谓'公司财务'微信,要求其脱离平台进行支付宝转账操作。李某以'先返小利'为诱饵,分三次共计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报警后侦查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王某冒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其仅提供招聘渠道,未参与后续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短信截图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及平台合作证明。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政务短信链接的伪造痕迹及王某的公司离职证明,认定公司存在招聘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1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审查义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警惕脱离平台交易要求。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劳动者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存完整证据链有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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