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社保局诈骗损失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社保局诈骗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涉及医疗养老领域,2024年5月遭遇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采购平台接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电话,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处理。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财务账户向指定账户转账。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下载伪造的'医保核销'APP,后因对方突然失联且涉案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其参与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属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财务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安装截图,发现公司曾多次组织员工参与类似操作。对方提供的'社保局'电话号码经核实为虚拟号段,APP应用商店无备案信息。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及协助核实资质的责任,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培训,杜绝参与非法活动;个人遭遇类似情况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